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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2020-09-07 15:1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对师生健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等造成的损害,保障教职员工及广大学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使用实验动物的各部门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教职员工及广大学生健康或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二章组织体系

2.1学校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级责任人

学校成立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事件预案和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检查督导方案;应急事件突发时,负责启动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预案并指挥、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

学校法人是全校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置负有主体责任;各二级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实验室和个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2日常工作机构

学校设实验动物质量监测实验室。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实验室为全校提供实验动物质量监测服务,积极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监测。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实验动物生物安全责日常工作,并督促和指导学校实验动物安全工作,统筹管理全校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各二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实验室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日常管理及突发应急处置工作,当实验室发生或疑似发生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应主动向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3专家组

当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各方面专家,其成员应包含人及动物疫病防控、微生物学、实验动物管理、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处置队伍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协助学校领导小组建立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该队伍由管理、技术及一线工作人员等组成,承担实验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场所封锁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原则

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学校师生及社会的危害。

3.2统分结合、分级响应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响应等级,由办公室联系相应的专家及应急处置团队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进行处置。

3.3预防为主、依法处置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相关部门加强生物安全预防体系的建设,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科研和培训,制定行之有效的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处理的工作制度,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并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4科学管理、高效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及时沟通、有效应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师生参与到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预警和监督工作中来。学校实验动物主管部门有义务保质、保量地为学校各需使用实验动物的实验室提供合格的实验动物及满足实验要求的动物实验场地。严禁有关部门从不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实验动物,及在不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资质的场所开展动物实验。

第四章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特别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 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1)学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验室发生感染一类动物疫病的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学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验室发生因实验动物导致的人感染甲类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

(3)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4.2 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II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II 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1)学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验室发生感染二类动物疫病的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学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验室发生因实验动物导致人员感染乙类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

(3)其它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4.3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III 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1)学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验室发生感染三类动物疫病的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学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验室发生因实验动物导致人员感染丙类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

(3)其它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4.4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IV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IV 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1)学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验室小范围内发生感染三类动物疫病的病例,采取应急措施后无扩散风险;

(2) 其它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5.1 监测

实验动物质量监测实验室为全校提供实验动物质量监测服务,积极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5.2 预警

各部门及实验室应及时将与生物安全风险有关的实验动物质量监测情况或举报信息汇总并上报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信息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作出预警,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给领导小组。

5.3 报告

学校各相关实验室建立报告制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整理和上报。各师生员工有义务向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情况或事件隐患,含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范职责的部门、实验室及个人。

5.3.1 责任报告单位

(1)各部门;

(2)实验动物质量监测实验室;

(3)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5.3.2责任报告人

(1)从事实验动物使用、运输等工作的人员;

(2)使用实验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责任人员。

5.3.3报告时限和程序

相关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生物安全风险状况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向各二级部门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其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汇报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和研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视情况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并由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相应级别联系相关专家及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处置。

5.3.4 报告内容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实验动物的种类、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感染人员及人数、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第六章应急响应

6.1 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后,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根据实验动物检测实验室的监测结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作为生物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二级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迅速报告给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牵头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采取有力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对师生安全的影响,同时视情况上报到学校领导小组,并通知未发生安全事件的实验室。未发生安全事件的实验室,在接到相关事件情况通报后,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服从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

6.2 分级响应

6.2.1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由学校领导小组向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主管部门汇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及一切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并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组织专业人员对实验动物进行全面扑杀,视情况采取就地焚烧或深埋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并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对人兽共患病或其它涉及人员健康的甲、乙类传染病等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除做好上述事情外,还应核实并提供在相应潜伏期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名单;配合市领导小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

6.2.2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由学校领导小组向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主管部门汇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组织专业人员对实验动物进行全面扑杀,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并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对人兽共患病或其它涉及人员健康的丙类传播疾病等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被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对在该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急性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配合市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对于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由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已感染或疑似感染三类疫病的实验动物进行全部扑杀,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并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在小范围内控制疫情,保证无扩散可能,并对事件的发生、处置进行详细报告,形成书面文字,报学校领导小组,留底备查。

6.3响应终止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符合以下条件:事件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若条件允许,由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实验动物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组织农业、卫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等方面专家,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应急终止建议,报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在学校备案。

6.4 安全防护

对参与处置应急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人员提供特殊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用品、接种相应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确保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章后期处理

7.1 总结评价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及各二级部门应对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7.2 恢复工作

总结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各部门对来源于协议公司所购入的实验动物应送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购入实验动物; 若实验动物由本单位生产,则应将本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送往至少两家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并排除潜在的危险后方可恢复实验动物生产工作。

第八章保障措施

8.1 物资保障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部门应储备必要的药品、诊断试剂、实验动物扑杀用品、安全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和用具等应急物资,并做好应急物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8.2 经费保障

学校应设立专项经费,为实验动物质量监测提供经费支持,用于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的日常监测、指导培训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8.3人员保障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实验动物管理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组建了一批由管理、技术及一线工作人员等组成的,能够承担实验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场所封锁等工作的,经验丰富、能力超群、行动力强的能处理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8.4 宣传教育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学校教职员工生大力宣传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学习,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章奖惩

学校领导小组应对在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10.1 名词解释

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能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研、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是指在实验动物生产以及利用实验动物开展科研、教学和检定等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实验动物感染病原体或因实验动物导致人员感染病原体并发生疫病的事件。

10.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在贵州中医药大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联合其他各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部门须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10.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处置现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建议方案

2.贵州中医药大学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规定

附件1:应急处置现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建议方案

根据卫生部2005年版 《卫生应急工作手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护方法

(一)基本防护

1、防护对象:所有可能接触疫病实验动物的人员。

2、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

(二)加强防护

1、防护对象:所有进入发生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区域内的人员;接触病死实验动物等传染源及其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并包括其污染物品的人员。

2、防护用品:隔离服、医用防护口罩、帽子、医用手套或橡胶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护镜或面罩、鞋套。

(三)严密防护

1、防护对象:从事实验动物尸体解剖的人员。

2、 防护用品: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增加使用正压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二、更换防护用品顺序

穿戴防护用品的顺序以方便更换为原则:工作结束后,更换防护用品的顺序原则上是先脱污染较重和体积较大的物品,后脱呼吸道、眼部等最关键防护部位的防护用品。一般可按下列顺序穿脱防护用品。

(一)穿戴防护用品顺序

1、戴帽子。

2、穿防护服。

3、戴口罩。

4、戴上防护眼镜。

5、穿上鞋套或胶鞋。

6、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二)脱掉防护用品顺序

1、摘下防护眼镜,放入消毒液中。

2、解防护服。

3、摘掉手套,一次性手套应将里面朝外,放入塑料袋中,橡胶手套放入消毒液中。

4、脱掉防护服,将里面朝外,放入污衣袋中。

5、将手指反掏进帽子,将帽子轻轻摘下,里面朝外,放入塑料袋中或污衣袋中。

6、摘口罩,一手按住口罩,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摘下,放入塑料袋中,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7、脱下鞋套或胶鞋,将鞋套里面朝外,放入塑料袋中,将胶鞋放入消毒液中。

8、洗手、 消毒。

三、防护用品要求

防护用品应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一)防护服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可为连体或分体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具有良好的防水性、抗静电性、过滤效率和无皮肤刺激性。

(二)防护口罩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口罩可分长方型和密合型,应当配有鼻夹,具有良好的表面抗湿性,对皮肤无刺激,气流阻力在空气流量为85 L/min情况下,吸气阻力不得超过343.2 Pa,滤料的颗粒过滤效率应当不小于95%。也可选用符合N95或FFP2标准的防护口罩。

附件2:贵州中医药大学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兴德

副组长:崔瑾田维毅

成 员:吴曙光翟海英岳卫国蒲 翔周 英周 涛李绍华

幸 兴刘 伟楼迪栋陈 波石国凤唐东昕黄礼明

附件3:实验动物尸骸无害化处理规定

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贵州中医药大学内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动物尸体。

  1. 适用对象

    1、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病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经检验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2、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3、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

  2. 实验动物尸骸运输

    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应采用密闭的、不渗水的容器,装前卸后必须消毒。

  3. 实验动物尸骸无害化处理流程

    1、动物尸体除实验研究目的外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各实验室应按照规定保存动物尸体,严禁将动物尸体与普通垃圾一起随意丢弃。

    2、动物实验结束后,将实验动物尸体用指定规格的医疗垃圾袋装密封好后(严防渗出物漏出),交付实验动物质量监测实验室,集中暂存在指定冰柜中冷冻保存,各其他实验动物使用实验室不得私自存放动物尸体。

    3、冰柜里的动物尸体存量达到冰柜容量的2/3时,及时联系贵阳市特种垃圾厂前来回收,集中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处理日期和重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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