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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饲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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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研究所动物实验室使用守则
2017-11-28 12:41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研究所动物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科研质量和实验教学科研改革方案顺利进行,对进入动物实验室开展实验的人员特定以下守则:

一、需使用实验室,要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动物研究所、实验室审查批准,并接受实验动物研究所动物实验室培训,方可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不随意进入其他实验室,不动用他人物品。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实验期间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验者必须从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购买实验动物,并提前向实验动物研究所告知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名称,动物进场之前提供该批次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四、进入实验室,要求穿着工作服,换下的工作服放在规定地点,禁止穿着工作服进入办公区。

五、进入本实验室,按正确的规范操作,在实验室内发生的人身伤害、实验动物死亡等事故,责任自负。本实验室概不负责。

六、每次进出实验室,按要求认真填写《进出实验室登记表》;每次使用仪器设备,认真填写《实验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前,若发现实验设备有损坏、丢失或故障,须立即报告实验室工作人员,否则按规定处理。

七、使用实验室期间,要注意安全和爱护实验设备。仪器设备有损坏,如果是使用者在使用前仪器设备完好,使用后发现损坏,由本次使用者负责。

八、实验室使用完毕后,请将所借用的所有实验室仪器物品交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如有丢失、损坏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动物实验室任何区域均不能使用明火电炉等加热设备。

十、实验室使用者注意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内动物实验笼具、仪器设备、工具、药品、器皿等,一律不准私自带出或借他人使用,不得带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实验室。

十一、本实验室暂时不提供任何实验耗材和试剂。实验所需的耗材及试剂自行准备,自行妥善管理。

十二、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得饮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废纸,水池不准扔废物,必须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

十三、实验结束后,检查实验动物笼具是否关闭好,清扫实验场地,整理实验器材。实验动物饲养笼具、仪器、凳子、物品要摆放整齐,清洁台面,关好实验室的水电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自觉保持实验室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十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及实验室所属的准备室、库房、实验用房,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个人物品。

十五、防止动物逃逸,发现实验动物逃逸出饲养笼具,必须及时捉取处死,尸体按《贵阳中医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尸体和残骸处理规定》处理。

十六、在实验期间善待实验动物,减少由实验操作引起的实验动物痛苦,注重动物福利。

十七、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进行分类放置:动物垫料、粪便、动物实验室产生的日常垃圾等废弃物倒入清洗消毒间垃圾倾倒口;处死的动物尸体残骸以及动物自然死亡的尸体残骸根据《贵阳中医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尸体和残骸处理规定》装入专用尸体袋放入尸体存放冰柜中;实验中产生的医疗垃圾(针管、口罩、手套、手术衣等)存放在医疗垃圾存放处;实验中产生的尖锐物品(针头、手术刀片等)存放在尖锐物品存放处。并及时告知实验动物研究所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由实验动物研究所统一处理。每次存放各类垃圾,及时盖紧冰柜及垃圾倾倒口、垃圾桶的盖子。

十八、实验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4:30;

双休日及节日:9:00-11:30。

实验动物研究所动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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