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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动物供应制度
2017-11-28 16:16  

为保障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动物的供应和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实验动物研究所根据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需求,统一安排全校教学实验动物的供应。

2.教研室、实验室根据教务处教学任务书和课表,提前于开学前一月填写《贵阳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表》(后简称《动物使用计划表》)。

3.《动物使用计划表》经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交各二级学院汇总,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动物使用计划表》,由分管实验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实验动物研究所1份(提供电子文档),返还二级学院1份,教务处留存1份。

5.实验动物研究所按《动物使用计划表》组织实验动物的生产、繁殖、购买和供应。

6.教学实验结束后,教研室、实验室应将实验动物尸骸和遗弃物交回实验动物研究所做统一处理(特殊情况除外),擅自处理者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如需变动《动物使用计划表》的有关内容,教研室、实验室需将变动后的《动物使用计划表》按上述程序提前一周办理,并与实验动物研究所协商变动后的《动物使用计划表》的执行。

8.本制度也适用于学生开放性实验和研究生教学实验。

9.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实验动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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