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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实验室使用守则
2016-09-06 10:35  

为了加强学校动物实验平台的有序管理,确保课题组动物实验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守则,进入动物实验室开展实验的人员需遵守此守则。

1. 需要使用动物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提前向该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动物研究所实验室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实验室。

2. 本实验室为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见《贵阳中医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动物实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3. 实验者使用前须接受实验动物研究所进行的“动物实验室使用”培训,培训后方可在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有培训经历的人员第二次使用可直接进入使用。

4. 实验者必须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进入指定的实验间登记使用,不得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实验间。

5. 实验者必须从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购买实验动物,并提前1周告知实验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名称,做好入室前的登记。实验动物进场时一并提供每批次实验动物的生产许可证。

6. 进入本实验室,实验人员要求着装工作服。

7. 进入本实验室,按正确的规范操作,避免发生生物安全事故。实验室实验者注意水电使用安全。动物实验室任何区域均不能使用明火电炉等加热设备。

8. 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实验室,按要求认真填写《进出实验室登记表》。

9. 使用仪器设备,认真填写《实验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前,若发现实验设备有损坏、丢失或故障,应报告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10. 在使用实验室期间,要注意安全和爱护实验设备。损坏仪器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实验者应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

11. 实验室内动物实验笼具、仪器设备、工具、药品、器皿等,不许带出或借他人使用,不得带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实验室。

12. 本实验室不提供一次性的实验耗材和试剂。实验所需的耗材及试剂实验人员自行准备,妥善保管。

13. 实验室内不能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得饮食,不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废纸,水池不准乱扔废物,必须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

14. 每次实验结束后,清扫实验室,整理实验器材、实验动物饲养笼具、仪器、凳子、物品要摆放整齐,关好实验室的水电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1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及实验室所属的准备室、库房、实验用房,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个人物品。

16. 在实验期间善待实验动物,不能虐待动物,并减少由实验操作引起的实验动物痛苦,注重动物福利。

17.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如动物垫料、针管、口罩、手套、手术衣、尖锐物品(针头、手术刀片)等要进行分类收集放置。

18. 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应将所借用的实验室仪器物品经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如数交还实验室。

19. 动物实验室寒暑假期间对外开放只延迟至学校放假后的2周,各实验课题组需提前安排好实验进程和离场时间。在双休日、节日、寒暑假期间不安排新的实验课题组进场实验。

20. 实验室开放时间

本实验室在周一至周五开放时间:08:30-12:00;14:30-17:30;

        在双休日、节日、寒暑假开放时间:09:00-12:00。

以上所有条款由贵阳中医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解释。

 贵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201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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