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人员使用本实验室,需自觉遵守实验室使用守则和管理制度。
2. 本实验室用于实验所用啮齿类动物的饲养和实验操作。
3. 实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出实验室。
4. 实验室内笼架、笼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出实验室。实验时所用的动物固定架等简易物品可以向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借用,用完后及时归还。实验室的笼具、实验器材等用具因实验原因需临时带出实验室的,必须填写相应的借据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能带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5. 本实验室内不能饲养不合规定的其它动物。
6. 严禁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进行饮食、蒸煮食物等。
7. 严禁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进行打闹、喧哗、斗殴等行为。
8. 实验室内不能使用明火及其它加热设备用于熬药。
9. 实验室内产生的尖锐物品垃圾应放入指定的锐器收集盒。
10. 实验室内产生的其它医疗垃圾应分类整理,并放入指定的医疗垃圾箱内。
11. 实验室内产生的废弃动物垫料应由洗消间的垃圾通道倒入垃圾收集袋里面,随后进行处理。
12. 实验室内产生的动物尸骸应装入医疗塑料袋内并放入指定的动物尸体储存冰柜内。
13. 实验人员妥当保管自身携带的物品,实验物品要摆放整齐。
14. 实验结束后,收拾整理好实验所用的台面、物品、笼具等,打扫好实验室笼架、地面等清洁卫生。最后确保实验完成后没有安全隐患的残留,方能离开实验室。
以上所有条款由贵阳中医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解释。
贵阳中医学院实验动物研所
2016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