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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
2019-09-12 13:2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依据《中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及贵州省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简称动管会)贯彻执行《中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标准。

第三条 动管会的任务是对全校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促进我校实验动物设施条件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技术水平,加强实验动物学科建设,更好地为医学、药学及其他相关生命科学研究、教学及临床实验研究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动管会由分管校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拥有实验动物工作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动管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实验动物研究所。动管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1人。

第五条 动管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实验动物研究所,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 动管会每届任期4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主任委员负责动管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副主任委员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动管会各项业务活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直接领导动管会下设的办公室开展各项日常业务工作。

第八条 动管会下设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 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动物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我校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 依照国家和贵州省有关实验动物工作管理法规和要求对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实验动物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制定实验动物工作规划、设计及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对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及实验动物管理等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审议,为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审议我校实验动物工作事宜,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实验动物工作。

第十四条 在全校范围内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和资格认证,监督教学、科研实验动物和科研动物实验室的质量标准,监督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和实验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及认证。

第十五条 在全校范围内严格执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导、支持学校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

第十六条 促进实验动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动物科技、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负责监督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相关的生物安全保障工作,防止环境污染,杜绝发生由实验动物本身和动物实验引发的生物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负责向校领导提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第四章经费及其他

第十九条 动管会的活动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年度划拨。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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