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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研究所组织学习《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2020-11-16 14:43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实验动物行业发展,全面做好实验动物相关工作,在直属实验动物研究所党支部吴曙光书记的带领下,实验动物研究所全所教职工于2020年10月30日在花溪校区会议室就《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件展开认真学习,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第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第二,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实验动物管理使用制度;同时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要加强全流程管控。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全流程检测防控。加强实验动物生产、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管理,特别是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环境设施内外环境等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灭菌,确保生产和使用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

第四,要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规定。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包括气体排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动物安全应急预案,排查评估安全风险以及防疫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安全可控。如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省科技厅。

第六,要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实验动物科研保障。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要严把生产质量关,优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所需实验动物供应;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要结合各自研究领域,为疫情防控检测诊断技术提供支撑。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实验动物研究工作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相应的实验室开展,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和科研伦理等规定。

通过本次相关文件的学习,部门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严抓工作态度,狠抓工作落实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并按照规定将工作落实情况月月报送省科技厅。此外,本次学习让全所教职工进一步认识到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提高了全所人员对本职工作的重视程度,为更好地做好实验动物供应和科研动物实验服务等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实验动物研究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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